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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专业认证知识手册
发布人:环测学院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一、校情简介

1. 学校历史沿革

宿州学院坐落在皖北历史文化名城宿州市,是安徽省属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创办于1949年,1983年升格更名为宿州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升本更名为宿州学院,2009年获安徽省首批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立项建设单位,2014年、2019年先后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审核评估,2015年获批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2. 校名校徽校训

校名:“宿州学院”,由著名书法家尉天池先生书写,厚重大气、苍劲有力,既象征学校稳健的发展步伐,也体现对中国深厚传统文化的吸收。

校徽:

数字1949:代表学校的办学历史溯源于1949年,与共和国同龄。主图形Ω:一是宿州第一个拼音字母S、Z的化写;二是似像两个人正在友善的交流,象征着宿州学院和谐、开放办学的精神;三是用类似物理学符号“Ω”,象征着宿州学院注重发展理工科的办学定位和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下方水平线“一”:既是对宿州学院所处淮北大平原地理环境的最简洁说明,也象征着宿州学院的务实精神;S、Z和“一”两个图形所构成的空心部分图形:犹如太阳从地平线上冉冉升起,象征着宿州学院充满活力,前程光明。

校训:友善 博学 务实 奋进

3. 校风教风学风

校风:崇德尚能、敬业乐群

教风:严教、善教、乐教

学风:笃学、笃行、笃信

4. 学校办学定位

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紧扣“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主线,坚持“人才强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文化铸校、深耕地方、开放合作”发展理念,深化“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学类型定位:地方性、应用型。

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开展硕士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学科专业定位:以工学、管理学为主,优先发展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教育学、医学等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皖北,面向安徽,辐射全国,服务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人才培养定位:培养政治素质高,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劳动素养高,富有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性人才。

发展目标定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高,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

5. 学校学科门类

工学、管理学、理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医学8个学科门类。

6. 学校师范类专业基本情况

英语、地理科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音乐学7个师范类专业。

二、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院情简介

7.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的历史沿革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简称环测学院)前身为宿州师范专科学校创办于1977年的史地专业(大专),1985年设立地理系招生地理教育(专)教育技术专业(专),2002年设立并招生综合文科(专)专业,2004年更名地理与环境科学系,2005年设立并招生地理科学(本)专业,2010年更名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年拆分并更名为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经历近五十年办学积淀,历经科、系、院形态更替,展现了团结奋进、蓬勃发展的姿态。

现设有地理科学、测绘工程、环境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4个本科专业,其中测绘工程为省级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重点专业、校级“卓越工程师”重点建设专业、校级特色专业、校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校级一流专业,地理科学为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校级特色专业、校级一流专业。学院为我校首批硕士点建设单位,积极推进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点申报工作。目前在校本科学生841人。

学院现有教职工66人,其中教授5人,副高职称2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0人,在读博士10人,博士及在读博士教师占61%;硕士生导师1人,“双能型”教师28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1人,省级教坛新秀3人,校级教坛新秀4人,校级教学名师2人,宿州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人,宿州学院优秀学术技术骨干5人。

学院一直坚持开放办学,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先后与45家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创新性实践活动提供了技术基础和应用体系,有力保障了学生就业竞争力的提升。

8. 地理科学专业的历史沿革

地理科学(师范)专业(以下简称地理科学专业)前身是1978年宿州师范专科学校史地专业;1985年招收首届地理教育师范专业专科生,2005年招收地理科学本科生。宿州学院地理科学专业2008年获批校级地理科学教学团队,2009年获批校级特色专业,2016年被立项为安徽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018年获批校级资源与环境教学团队,2020年获批宿州学院一流本科专业。2022年获批为教师资格免试认定试点专业,2023年4-5月已完成首次免试认定工作。在2020年进行的安徽省专业评估中,本专业评估得分为88.67分,评估等级为良好(B+)。

本专业现有专任教师22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9人,博士11人,在读博士3人,获得省级教坛新秀、校级教坛新秀、校级教学名师等称号14人次。专业建有教师教育技能实训中心1个;地质地貌、GIS与遥感、天文台等6个专业实习实训室,实验室面积约2220平方米,实验实训仪器设备近800万元。拥有南北气候过渡带地表水热过程研究与模拟中心、皖北3S技术应用研究中心、地理信息与能源农业现代产业学院、地理科学师范教育基地等6个校级平台。

地理科学专业注重人才培养的质量,办学成效显著。45年来为国家培养出一大批高素质专门人才,截止2022年累计有3288名毕业生。2022年地理科学专业录取平均分位居全校第二名(文史类)、第四名(理工类),第一志愿报考率长期位于200%左右。历年来毕业生中从事教育行业的占比65.2%,其中,获得高级职称人数占28.7%,中级职称人数占35.4%;任中学校长、书记人数占4.9%;获得国家级荣誉占1.5%,省级荣誉占8%,市级荣誉占21.6%。地理科学专业目前每年招生约65人,目前在校生255人。

9. 地理科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立足安徽、面向长三角,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师德和教育情怀、具备扎实的地理科学与教育学知识、具备良好的班级管理和综合育人能力、具备持续的自我发展能力,能够胜任中学地理教学、教研并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的新时代应用型中学地理骨干教师。

三、师范类专业认证内涵与理念

10. 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内涵

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一种专业质量外部保障机制。判定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是否达到既定的质量标准,是否建有持续改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

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实质是按照既定的质量标准对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进行认定,目的是保证专业培养出符合标准的合格毕业生,作用是促进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和持续改进,其影响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专业质量的权威信息。

11. 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核心

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核心是证明接受认证专业所培养的师范生在毕业时知识能力素质能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12. 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三任务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

13. 师范类专业认证重点关注的两个基本问题

一是质量保障,保障专业培养的毕业生能够达到既定的质量标准;二是持续改进,引导专业依据质量标准达成评价情况,不断优化、改进教学环节,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14. 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特征

师范类专业认证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中国特色与世界水平相结合。构建横向五类覆盖、纵向三级递进的分级分类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既立足中国国情和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又在认证理念、标准、方法等方面参考国际先进做法。

2)统一体系与特色发展相结合。强调在国家统一认证体系下,部省协同推进开展工作。既要求统一认证机构资质、统一认证标准、统一认证程序、统一结论审议,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国家基本要求基础上引导师范类专业分级分类、合理定位、特色发展。

3)内部保障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建立以内部保障为主、内部保障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师范教育质量监测认证制度。既明确高校在师范类专业质量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自觉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又通过国家分级分类评价监测认证,推动高校建立基于产出的师范类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4)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强调用证据“说话”,说、做、证一致。既要求师范类专业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建,逐条举证说明标准达成情况,又要求专家对照标准逐条查证参评师范专业所说、所做、所证是否一致,并据此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作出评判。

5)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对师范类专业基本办学状态进行常态监测,保证师范类专业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和质量要求。同时,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开展周期性认证,推动专业建立“评价-反馈-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

15. 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本理念

师范类专业认证主要倡导三个基本理念:

1)学生中心。强调从以“教”为中心的传统模式向以“学”为中心的新模式转变,以师范生学习效果和个性发展为中心安排教学活动、配置教育资源,并根据师范生学习效果和职业发展情况不断优化、改进教学过程。

2)产出导向。强调立足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以师范生发展成效为导向,从师范生毕业时的学习成果和就业后的职业发展能力出发,反向设计课程体系与教学环节,配置师资队伍和资源条件,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3)持续改进。强调建立基于师范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毕业要求)的评价改进机制,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16.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体系

师范类专业认证构建横向覆盖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特殊教育本(专)科五类专业,纵向三级递进的分级分类认证标准体系,其中:

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涵盖15个专业办学核心数据监测指标,旨在促进各地各校加强师范类专业基本建设。

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旨在引导各地各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保证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旨在建立健全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运行有效的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提升教师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17.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的逻辑“主线”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的8个一级指标不是碎片化存在的,而是有其内在逻辑关系的。认证标准要求专业根据外部需求制定培养目标,为支撑培养目标达成而制定相应的毕业要求(学生学习产出),设计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合理配置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并要求专业建立基于产出的评价改进机制,保证专业不断改进教学环节,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之间“反向设计、正向施工”的互动关系则为认证标准的逻辑“主线”。

18. 师范类专业认证必须达到的“底线”要求

专业认证的“底线”要求,即认证专业达到合格要求的必要条件是建立了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通过评价能证明达成情况,并建立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的机制。

19. 师范类专业认证与“主线”与“底线”直接相关指标项及评建要点

“主线”、“底线”直接相关指标项及评建与考查要点包括:

1)培养目标。面向需求确定专业办学目标定位。以规范有效的调研为基础,制定培养目标。培养目标中预期的职业能力合理、可实现。正确理解培养目标合理性的含义,建立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与培养目标修订机制并有制度保证其有效运行。

2)毕业要求。专业毕业要求在广度和深度上覆盖认证标准。专业毕业要求对学生能力的分类描述,能够对专业培养目标预期的相关职业能力形成基础支撑。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明确、合理、可衡量。指标点对应的教学环节(课程)能够支撑指标点达成任务并可评价。近期规范开展过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及毕业要求分项评价,评价依据合理,考核资料等证据能够支撑与印证。

3)课程与教学。课程体系覆盖毕业要求且支撑合理;课程体系符合《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课程体系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任务矩阵合理,每项毕业要求有关联度高的支撑课程,核心课程发挥了强支撑作用。面向产出制定课程大纲,有合理的课程目标,有制度规范与审核机制;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对应关系、课程教学及考核与课程目标对应关系清晰。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机制有制度规范及有效运行证据;学校制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与评价依据合理性审查制度;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与审核机制健全;评价与审核机制运行情况证据能够体现课程能力目标的达成(证据包括课程评价案例;开展评价的课程清单、考核资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合理性审核文档等)。

4)合作与实践。学校制定实践教学体系与实践课程建设的制度性文件;对应毕业要求制订技能训练、实验实训、专业实习、教育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对应毕业要求制定教育见习、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教学大纲,并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领域。制定教育实践管理规范,建立关联毕业要求的实践环节的质量标准;依据毕业要求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实践要求,制订可衡量的教育实践表现性考核标准,形成教育实践能力达成情况评价与改进报告。

5)质量保障。以毕业要求达成为质量保障目标,规范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并体现在相关教学质量管理文件中。制定与毕业要求相关联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并有运行记录文档。依据毕业要求,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包括责任机构、监控环节、时间、过程、方法与反馈等;聚焦评价学生学习成效,定期开展专业教学质量评价;学校制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院系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机制健全与规范,并有运行实施证据,包括评价制度、评价责任机构、评价对象、评价周期、评价依据、评价过程、评价方法、评价责任人,以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的使用情况等。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与制度规范(责任机构、工作周期、跟踪对象与方法、收集的信息、结果的利用),且规范有效,最近一次跟踪反馈运行情况(对象、方法和结果)合理有效;建立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与制度规范(责任机构、评价周期、评价方法、信息收集渠道、结果的利用),最近一次社会评价的开展情况(对象、方法、结果)合理有效;学校制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院系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有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等实施证据。制定保证评价结果用于专业持续改进的制度(责任机构、评价结果的收集、分析、反馈渠道、持续改进的责任人以及改进效果的跟踪措施);最近一次基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而开展的持续改进工作(改进依据、改进措施和改进效果)规范有效。

20. 师范类专业认证重点考查的“五个度”

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专业定位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及教学资源的支撑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1)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重点考查师范生在毕业时知识能力素质发展是否满足国家“出口”质量要求,是否达到专业所制定的培养目标,同时通过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调查,综合评判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情况。

2)专业定位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重点考查师范类专业办学定位是否符合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否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相符合,毕业生能否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3)教师及教学资源的支撑度:重点考查师范类专业师资队伍配备、课程体系设置、教学资源配置及教学活动安排是否聚焦师范生成长成才需求展开,能否有效支撑师范生能力素质的养成。

4)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重点考查师范类专业是否建立“评价-反馈改进”闭环,是否形成基于产出的内外评价机制和持续改进机制,是否注重质量文化建设并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5)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重点考查师范类专业是否从学生学习体验和学习收获出发,对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用于专业人才培养过程的持续改进。

21. “OBE”教育模式

OBE,是Outcomes-based Education的缩写,即基于学习产出的教育模式。教育者必须对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能力及其水平有清楚的构想,然后寻求设计适宜的教育结构来保证学生达到这些预期目标。学生产出而非教科书或教师经验成为驱动教育系统运作的动力,这显然同传统上内容驱动和重视投入的教育形成了鲜明对比,OBE教育模式可被认为是一种教育范式的革新。

OBE是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设定的原则性理念,即“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认证关注点可以概括为“三个三”。

22. 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三个三”

23. 师范专业“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观

师范专业应该做好“六个对接”:

“反向设计”人才培养方案:

1)对接基础教育师资需求设计培养目标;

2)对接教育教学岗位需求设计毕业要求;

3)对接毕业要求设计课程体系与教学环节。

“正向施工”落实和评估培养效果:

4)对接课程目标“产出”应知应会;

5)对接毕业要求“产出”学习成果;

6)对接培养目标“产出”师范人才。

24. 师范类专业认证关注的“三个机制”

第一个机制:质量监控机制(课程教学/教育实践/学习成果)

第二个机制:达成度评价机制(课程目标/毕业要求/培养目标)

第三个机制:持续改进机制(基于评价结果的改进)

25.一践行三学会

“一践行三学会”指“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

26. 师范类专业认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机制

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其所培养的师范毕业生能够持续满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用人单位满意度和毕业生实际就业情况成为师范类专业办学质量的重要评判指标之一。因此,认证标准在“质量保障”指标项中,专门设有“外部评价”二级指标,要求专业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它是师范类专业收集信息,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的必要渠道,也是在“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学生发展”方面开展持续改进工作的重要基础。

四、师范类专业认证组织与实施

27. 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原则

师范类专业认证遵循四个基本原则:

1)统一体系原则。发布国家认证标准,实施整体规划,开展机构资质认定,规范认证程序,严格结论审议,构建统一认证体系,确保认证过程的规范性及认证结论的一致性。

2)部省协同原则。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的作用,形成整体设计、有效合作、分工明确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3)高校主体原则。明确高校专业建设的主体责任,引导高校积极开展专业自评,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4)多维评价原则。采取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多维度、多视角监测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状况。

28. 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组织体系及各方职责

师范类专业认证组织与实施的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评估机构和认证专家组织,其具体职责有:

1)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与标准,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认证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认证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后实施。

2)教育评估机构。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包括组织实施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第二级认证,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建立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提供业务指导等;教育评估机构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该省份的第二级认证工作。

3)认证专家组织。2018年1月,教育部成立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规划与咨询,对拟承担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各地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负责认证结论的审定,受理认证结论异议的申诉,负责对认证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等。秘书处设在评估中心。

29. 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

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一项专业化程度要求很高的工作,由专门性教育评估机构组织实施,认证过程实行项目负责制和全程信息化管理。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为工作平台,实现认证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增强认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提高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及有效性,及时为参与认证各方提供信息服务与工作支持。

30. 师范专业认证的基本程序

1)第一级监测

采取网络平台数据采集方式,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高校按要求每年定期填报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数据信息。评估中心对专业办学的核心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建立监测指标常模,形成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学校层面和专业层面的监测报告。

2)第二级、第三级认证

申请与受理。高校向负责教育评估机构提交认证申请,教育评估机构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专业自评。高校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材料审核。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现场考查。教育评估机构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结论审议。教育评估机构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结论审定。教育评估机构将审议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适时公布。

整改提高。高校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31. 参加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条件

师范类专业第一级监测实行“全覆盖”。经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国控教育类专科专业须全部参加。师范类专业第二、三级认证实行自愿申请。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二级认证;有六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第二级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个别办学历史长、社会认可度高的师范类专业可直接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32. 师范类专业认证评建工作的开展

学校认证评建工作是从理念认同到行动落实的整体过程,是从学校层面到院系层面的上下联动,也是从学校领导到普通教师的全体动员。

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1)以认证理念标准为依据开展专业建设。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院系深入学习认证理念标准,获得广泛认同,依据认证标准要求,建立教学质量保障等相关机制,开展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院系与专业积极响应学校动员,出台配套举措,落实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有关制度要求。一线教师切实对照认证理念、标准要求,根据所承担毕业要求的培养任务,修订教学大纲,明确课程目标,设计相应教学与考核环节,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2)按要求准备自评材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要求,对照认证标准,逐条梳理自评材料,包括撰写自评报告、整理支撑材料等。撰写自评报告时,达成情况需要提供可证明全体学生能够达到标准要求的证据,而非仅仅提供个别的办学“标志性成果”。除描述达成情况外,还需对照标准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改进的措施。

33. 师范类专业认证前的准备工作

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的过程就是高校对照认证标准,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自我改进、自我建设的过程,其中,自评自建是师范类专业认证的重要环节,也是整个认证工作的基础。高校评建工作应把握好专家组认证考查进校前、进校中和离校后三个重要时段,做好准备工作,以平常心、正常态,学习心、开放态对待认证,积极落实整改,切实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参评专业应紧紧围绕“五个度”,按照认证标准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等8个方面进行梳理总结,从学校办学特色出发,通过举证详细说明为达成人才培养目标,所开展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及取得的成效,阐述其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途径以及目标达成情况,同时能够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

1宣传动员工作。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会、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帮助教师深刻理解认证理念和标准,并以此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修订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参评专业应依据学校办学定位,结合专业特色,按照专业认证的指导思想、理念和标准要求,从专业定位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出发,思考和研判专业现行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合理性,并通过对专业教师、在校生、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调研,充分吸收多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3优化设计课程体系。重点围绕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对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进行研判。课程体系设计过程中,应注意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的逻辑关系,明确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矩阵,分析课程矩阵对毕业要求各指标点的支撑情况,找出课堂教学环节中制约教学质量提升的短板。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跟踪调查及反馈工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跟踪调查及反馈是专业认证的重要环节,充分体现了专业认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也是专业认证外部评价的主要内容。拟申请参加认证高校应开展以下工作:

第一,建立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常态联络机制。建立与师范类专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建立有效的常态化联络机制,是专业认证“持续改进”理念的重要体现,是推动专业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认证专家考查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二,定期开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高校应根据师范类专业实际情况,定期通过邮件、电话、网络及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师范类专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满意度调查,应充分吸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总结专业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持续改进和完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逐步缩小专业办学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的差距,提高师范类专业办学的社会满意度。调查应符合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本要求,应注意调查对象的选择、范围及调查内容等方面。(专家进校之后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原始调查问卷、调查报告)。

第三,加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培养过程的评价反馈。高校在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培养过程优化、课程体系设置、培养效果改进等环节中,应通过邮件、电话、网络座谈等多种方式吸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相关调查需要整理形成调查报告,以便专家进校查阅)。

5教学档案与支撑材料整理。专业认证以事实为依据,任何结论均需提供支撑材料,因此,高校应注重关于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证据的积累,做好各类教学档案及支撑材料整理,包括各种制度文件、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调查问卷、教学评价相关材料、整改过程的典型案例、教学档案及产学研协同育人材料等。

34. 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考查环节

1)考查专家组构成。认证考查专家组是由认证机构从认证专家库中按照相应工作规程选派专家,组成的临时性工作小组。其中,自评材料审核专家组通常由2名专家组成,负责在线审核专业提交的自评材料,并给出专业是否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现场考查环节的建议;现场考查专家组通常由3-5名专家和专家组秘书(项管)组成,视情况还有可能安排观察员。

2)专家组现场考查工作。进校前专家组通过审读自评材料,确定考查重点及考查日程;进校中专家组将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文卷审阅等考查活动,全面了解专业情况,依据认证标准作出判断和评价,讨论形成专家组建议结论;离校后专家组将按要求提交《专家组现场考查报告》《专家个人现场考查报告》。

35. 专家组进校后考查的主要方法和内容

专家通过六项技术来完成现场考查: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文卷审阅、问题诊断、沟通交流等。

1)深度访谈

专家将从这些人中间选择访谈对象:

①学院、专业主要管理人员;②专业核心课程主讲教师和承担专业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③专业基础课承担单位有关教师;④专业教学实验实训室(平台)、实习基地等教师/教辅人员;⑤辅导员和班主任;⑥不同年级在校学生;⑦毕业生代表;⑧本地用人单位代表。同时,可根据个人考查工作需要或专家组考查任务安排,选择相关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专家访谈内容、方式及侧重点。

例如:教师访谈可重点了解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的认识和落实情况、教师本人职业发展情况及工作满意度、青年教师培养和成长等情况;学生访谈可重点了解他们对专业培养方案和毕业要求的认知、教师教学水平与方法、学业指导与课外生活体验、职业发展志向与规划等情况,同时应针对入学新生、中年级学生、毕业班学生拟定各有侧重的交流座谈内容。

2)听课看课

每位专家听课3-5门,听课看课的方式比较灵活,由专家根据考查需要进行选择。既可以完整听全一节课,也可以随堂观摩,还可以不进入教室方式巡查课堂教学,或通过远程/在线方式听课观课。实验、实习课原则上以看课为主,观查实践课程教学状况并了解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运行管理情况。

3)考查走访

考查走访是指对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学院支撑教学的主要硬件条件(包括校内外实习基地)及管理运行服务方面的实地考查。考查走访的内容有“看,问,查”三个要点,①看:即留心查看设施规模、场地状况、设备装置条件、安全设施、管理水平等;②问:即随时询问实验实训平台管理模式、经费保证、学生规模、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学生感受等;③查:即注意查阅实验实习报告、评分标准、成绩记录、学生活动记录、安全教育记录、设备进出台账等资料。考查中应注意克服重硬轻软问题,既要关注硬件设施条件,更要关注运行管理、开放使用、安全保障等教学服务软环境建设情况。

4)文卷审阅

文卷审阅是对反映培养效果达成度的重要文卷(如教学档案、支撑材料、毕业论文/设计、试卷、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等)进行审查阅读的过程。通过文卷审阅可以核实自评报告的客观真实性和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情况,了解教师的精力投入和对教师教育的思考和研究,也能检验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状况,挖掘自评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问题,再结合其他认证技术,精准把握最真实的专业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效果,对“五个度”的达成情况做出科学、全面的评判。

36. 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结论和周期

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

37. 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具体考查指标

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8个一级指标,39个二级指标。

38. 师范类认证专业的“持续改进”工作

认证整改是落实持续改进认证理念、巩固认证成果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常态化、持续化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推动专业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2021年1月,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控办法》),指导和督促已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做好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切实发挥认证“以评促改”作用

根据《监控办法》,认证整改工作的主要包括:

1)面向产出,逐步推进,建立健全改进机制

根据《监控办法》,专业应通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持续改进工作计划,分年度完成面向产出的制度文件修订完善工作、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以及其他相关持续改进工作。特别是并不要求所有课程一年内完成评价,而是要有计划、分阶段逐步实现所有课程全覆盖。

《监控办法》要求专业每年报备面向产出要求开展改进的既有原始材料(按照本校要求归档的各类教学文档)。例如,按照面向产出要求修订的培养方案、课程大纲、修订过程中的合理性评价报告、修订工作报告等原始文档,以及当年课程评价与毕业要求评价原始材料(包括电子存档的试题、报告、见习研习及各类课程评分标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等)。为提高工作成效,减轻学校和专业工作负担,不要求学校另行总结或撰写年度改进情况总结报告。中期改进报告只需在各年度改进材料基础上整理即可。

2)根据持续改进工作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为督促已通过认证专业的持续改进工作,《监控办法》要求通过认证的所有专业逐年报备改进情况原始材料,认证机构将组织抽查。所有专业于通过认证第3年提交中期改进报告,认证机构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将组织开展中期审核。对未及时报备或提交报告,以及每年抽查和中期审核不通过专业,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及《监控办法》,中止认证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