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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53号)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2日
宿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53号)
作者: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06日

校教字〔2017〕53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环节。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训练,使学生达到系统地巩固并扩大所学知识,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本专业科学研究及工程技术等问题,综合锻炼并提高学生的调查研究、搜集资料、查阅文献、使用工具、绘图、实验、实习、观察、记录、计算、设计、总结等能力,从而使学生获得比较全面的训练,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提高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条 为加强对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方案制定、选题与开题

第三条 方案制定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前,各二级学院制定详实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方案。本着“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精神和原则,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改革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和形式,探索新形式(如:汇报演出、策划方案等)来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以创新形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二级学院,需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制定创新形式论文(设计)实施方案以及各个环节的评价标准,并将工作实施方案和各个环节的评价标准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选题原则

(一)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教研室审定,二级学院论证。对于学生提出的有特色的选题,若符合教学要求且条件允许,经所在专业教研室审查后,应积极支持。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选题可以来源于教师的科研项目(非教研)、大学生的科研立项项目、大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也可以自行拟题。指导教师应对选题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充分分析,严格把关;二级学院论文(设计)领导小组需严格审定及论证论文选题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论文(设计)的主要完成过程为实验、实习、实训、工程实践、社会调查、其他实践及理论研究等,其中完成于实验、实习、工程实践、社会调查及其他实践的选题不能少于50%。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选题后原则上不得再更改题目。

2.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坚持面向专业、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生产实际。选题应达到专业培养目标规定的教学基本要求,应能使学生充分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并有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其所掌握的知识。

3.选题应与专业紧密相关并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应使学生着重受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科学实验能力、工程技能、应用各种工具的水平以及独立工作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4.选题的内容应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和搜集资料的能力;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实验方案的能力;设计、计算和绘图能力;实验研究能力;技术经济分析和组织工作能力;应用计算机开发软件能力;应用外语,特别是专业外语能力;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等。

5.工科类专业的选题类型应侧重选择工程设计类型或能直接应用于生产、科研的论文题目,包括能加强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等题目。结合科研任务进行的毕业设计,应选择那些能较好地满足教学要求,训练内容比较宽阔的课题。承担生产任务的课题要做好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准备阶段和结束阶段工作。

6.选题的工作量和难度要适当,既要防止选题工作量过小,难度偏易,又要使学生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凭主观努力能够完成并获得适当的阶段性成果。原则上一人一题,对一些较大的课题,可组成研究小组分工合作,其中每个学生的具体研究内容及成果报告可在选题上加副标题体现。

7.为扩大学生选题的选择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数量不得少于毕业生人数的110%。

(二)下列情况的课题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论文(设计):

1.课题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2.课题范围过专过窄或课题内容简单,达不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3.本科生难以胜任的;

4.毕业论文(设计)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

第五条 选题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并填写《宿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表》,陈述课题来源、课题简介、论文(设计)要求及所具备的条件等,经教研室讨论报二级学院院长审定后生效。

(二)选题工作应于毕业论文(设计)的前一学期进行,选题目录向学生公布,实行教师、学生双向选择,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准备。各二级学院根据选题的落实情况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结果统计表》报送教务处。

第六条 任务书的填写与下达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确定以后,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后一周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下达工作。

(二)指导教师根据各课题的具体情况填写《宿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审查、二级学院院长或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生效,并于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一周发给学生。

(三)任务书内容必须按有关要求书写或按教务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不得随便涂改。

(四)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所在专业教研室负责人同意,二级学院院长或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七条 学生接受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后,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并填写《宿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该工作要求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后二周内完成。

第三章 指导与撰写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助教(非硕士)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鼓励校企合作,实行双导师制。指导教师由专业教研室安排,经领导小组审查后方可担任。

第九条 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宜过多,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不得多于8人(双导师的每个学生按1/2人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人每周不得少于2次。工作期间要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请假时间在二周以内的,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超过二周者,所在二级学院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第十条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放任自流或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或课题,填写《宿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表》和《宿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支持并指导学生自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或课题。

(二)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把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关。

(三)按任务书的要求制订指导计划,在参考文献、资料、实验设备、器材等有关方面帮助学生作好准备。

(四)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方案及进程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进行答疑与指导,并填写指导记录。

(五)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文献分析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六)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按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规范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提出全面修改意见,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预审,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七)按规定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宿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表。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及论文(设计)质量,在《宿州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表》中公正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和成绩。

(八)收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成果,审查合格后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并在规定结束日期前两天交二级学院领导小组验收。

(九)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端正学风,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把育人放在首位。

第十三条 撰写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符合《宿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

(二)毕业论文(设计)一律用黑墨水钢笔书写或打印(原则上要求打印)。

(三)论文的字数理工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原则上要求不少于5000字,文科不少于8000字,并附有300-400汉字的中文摘要及相应的外文摘要。

(四)有关撰写的格式及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 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执行。

第十四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同学间团结协作、相互关心,保质保量地完成《宿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

(二)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坚持严肃、严格、严密的科学态度,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不得抄袭他人成果。

(三)尊敬教师,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

(四)严格遵守纪律,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累计缺席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按《宿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宿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处理,并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五)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六)毕业论文(设计)结束时,应按《宿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完成,连同相关资料交指导教师评阅。

(七)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经指导教师同意可推荐作为论文发表。

第四章 查重检测

第十五条 所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均需通过学校采用的相关学术期刊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进行全库检测;实物作品或软件开发类的毕业设计不需参加检测,其余毕业设计均需参加复制比检测;以汇报演出、策划方案等新形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学校将根据二级学院的工作方案、各个环节的评价标准和具体情况来认定是否需要进行复制比检测。

第十六条 按照“学院全检、学校抽检”原则和“先全检、后抽检”程序,开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

第十七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开始前,请各二级学院报送《毕业论文(设计)相似性检测鉴定学生人数统计表》,由教务处统一分配检测篇数。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在论文答辩前须对所有参加答辩的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逐一进行重复率检测。对于30%≤初次检测重复率≤60%的论文(设计),不允许参加学院组织的第一次答辩,可在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并经二次检测合格后,再参加各二级学院组织的二次答辩(各二级学院不得将一次答辩和二次答辩放在一起同时进行);二次检测仍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判定为不及格;初次检测重复率>60%的毕业论文(设计),不允许参加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直接定为不及格。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复制比初次检测由二级学院通过各二级学院检测子账户自行检测;对于需要进行二次及以上检测的论文(设计)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论文(设计)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同意后,由二级学院复制比检测人员和教务处检测人员通过学校检测账户进行检测;

第二十条 对于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业期限内,参加规定时间的复制比检测,通过检测后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答辩,并完成这部分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存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的查重结果进行审核,并按一定的比例对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抽检。

第二十二条 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复制比检测的几种情况说明

(一)学生自己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若不是最终版本或由于学生自己其它失误造成毕业论文(设计)复制比检测不过的,由学生自己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二)若因指导教师操作失误或工作疏忽,未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版本提交给二级学院查重,造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复制比超过60%,影响到学生正常学位授予的,将给予该指导教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减该指导教师指导本学生的三分之一工作量,并给予学生一次补测机会;

(三)若因指导教师指导不力,导致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复制比超过60%的,将扣减该指导教师指导本学生的一半工作量,并且不再给予学生补测机会;

(四)对毕业论文(设计)复制比初次检测没有通过的学生论文(设计),各二级学院论文(设计)复制比检测人员不得私自进行二次检测,若私自检测学校将给予该检测人员全校通报批评处分,且该检测结果予以作废;

(五)各二级学院论文(设计)复制比检测人员需保持高度责任心做好复制比检测工作,若由于工作疏忽或不认真等原因造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复制比检测不过或其他影响的,由该工作人员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六)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在三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扩充成毕业论文(设计),但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在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的,指导教师为论文作者之一;

2.学生必须为该论文的第一作者;

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需在该论文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使之符合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和要求,在人工剔除引用本人该文献之后达到学校复制比的有关要求方可。

4.学生应将发表论文复印件、毕业论文和二级学院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一同装入毕业论文档案袋存档。

第五章 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除了指导教师对其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写出评语、评定成绩外,还应由2名教师担任评阅工作。评阅教师应认真填写《宿州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审表》,并按《宿州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规范化要求》写出评语、评定成绩,本工作在答辩前一周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一)二级学院领导小组应在答辩前一周内完成对学生答辩资格的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答辩前应张贴海报公布答辩日程及答辩学生名单。

(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并主持,答辩委员会由二级学院教学分委会成员、专家5-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成立后,应填写《宿州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报表》报教务处备案。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担任,其中应有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并担任组长。答辩小组组长负责向学生公布答辩小组教师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时间及地点。

(三)学生介绍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内容、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时间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避免走过场情况的发生。

(四)答辩结束时,答辩小组应为每位答辩的学生填写《宿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并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对于评定成绩有异议的学生,由答辩委员会做出处理或组织二次答辩。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与答辩工作必须严格按《宿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与答辩的规范化要求》进行。

(六)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小组意见,最后给定学生总评成绩。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应以学生完成工作的态度、论文(设计)和图纸、实物的质量以及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表现等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

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三者分别给出百分制成绩,最终由答辩委员会给出总评成绩(先计算出百分制总评成绩再转换为等级制),总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等级制总评成绩:优秀(90≤优秀≤100)、良好(80≤良好<90)、中等(70≤中等<80)、及格(60≤及格<70)、不及格(不及格<60)。“优秀”的比例一般掌握在20%以内,对工作态度差、达不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的学生,应评为“不及格”。

百分制总评成绩=指导教师打分×30%+2位评阅教师的平均分×30%+答辩小组所给平均分×40%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不能免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包括因毕业论文(设计)复制比检测没有通过,成绩判定为不及格的学生),按《宿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分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教研室三级分工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的职责

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

(一)审核并汇总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安排情况;

(二)组织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施、检查、监督、考核、总结和评估;

(三)组织推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四)审核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并报分管校长批准;

(五)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六)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复制比检测。

第三十条 二级学院的职责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院长为组长,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为小组成员)并报教务处备案。二级学院领导小组负责本二级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及复制比检测工作。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二级学院领导小组应具体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本专业教学要求及人才培养目标,在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方案”基础上,研究制订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如毕业(设计)在形式、内容及管理上首次以创新方式开展,则需将详细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动员

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二级学院院长主持召开由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辅导员(班主任)、全体指导教师及学生参加的毕业论文(设计)动员会,组织学习本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及要求。

(三)组织选题、论证及开题工作

认真安排审定并落实指导教师,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论证,审查任务书及开题报告填写情况。

(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自查

自查分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着重检查论证选题是否符合要求,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一个学生,有无开题报告。

2.中期: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各二级学院应通知指导教师和学生及时改正;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3.后期:答辩前,二级学院需根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复制比检测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论文(设计)复制比检测工作,并对学生答辩资格着重审查,填写《宿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表》,同时检查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对《宿州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表》、《宿州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审表》的填写情况。

(五)验收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反对论文(设计)弄虚作假,对于发现有论文(设计)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六)对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严格审查,从严要求,加强管理。

(七)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资料归档工作。

(八)为学生提供较好的资料和实验(实践)条件。

第七章 资料、知识产权和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材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书面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执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情况;对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具体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材料。各二级学院于暑假前按时按要求将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附word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汇编成册。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材料。包括:

1.毕业论文(设计)前期工作材料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表;

2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3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2.毕业论文(设计)及图纸、软、硬件成果等材料。

3.毕业论文(设计)后期工作材料。包含:

1)毕业论文(设计)复制比检测报告;

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表;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表和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审表;

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

毕业论文(设计)的各类资料必须合装在专用资料袋中,并统一编制目录,存放在各二级学院资料室中。

第三十二条 指导教师认为有价值的毕业论文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图片及其他有价值的资料)应由指导教师收回,统一由二级学院保管或销毁。

第三十三条 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在校外发表;毕业设计成果转让须征得所在院系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报教务处存档材料。

前期材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结果统计表、毕业论文(设计)专任指导教师一览表和毕业论文(设计)外聘指导教师一览表。

后期材料: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申报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优秀论文(设计)电子稿件、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统计表、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学生统计表、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和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三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必须建立档案,保存好二级学院管理材料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档案材料,保存期为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文件《宿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校教字20112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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