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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级新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2日

各新生班级: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部分新生重新选择专业的要求,依据《宿州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4号)(附件1)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级新生转专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对照《宿州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4号)要求,(其中,我校普招平行志愿批次录取的2018级新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生高考成绩分别排名前30%的学生名单见附件2,不含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1月15日前交院教务科。

2.转出学院审核汇总

2019年1月23日前,各班级按照《宿州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4号)第二章转专业资格及要求审核材料,提出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连同转专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附件4一并报院教务科。

3.转入学院资格审查

2019年1月26日前,教务处按申请转入学院及专业对学生进行分类统计,并将名单及附属材料提交相应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应制定本学院的接收学生转专业考核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4.转入学院考核

1)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若申请人数不影响班级建制且转入学院同意接收的,依学生意愿作为拟转入学生在学院公告。

2)对申请转入人数大于当年能接纳最大人数的专业,转入学院按照提交教务处的考核办法组织考核,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告。

5.公示及审批

2019年2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将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及相关考核材料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公示。

二、注意事项

1.各班级需进一步加强专业认知教育,使学生能够根据自身能力、条件、兴趣和职业生涯规划做出理性选择,不盲目跟风;转专业涉及学籍异动、补修课程选课、教材发放等系列问题,所以一旦转专业成功,则不能取消。

2.转专业时间紧、环节多,申请转专业的同学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2019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