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文件要求,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分别为: 一般困难占班级学生总数8%、困难占8%、特别困难12%。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9月11日至18日,公示期间有异议请联系院资助专干殷老师1800557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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